本志編纂于劉耀椿擔任潁上知縣期問(道光三年至六年),成書于他轉任阜剛知縣之后,由其后任洪大鏞負責刊刻。根據書前劉耀椿的敘,其編纂宗旨是“存一邑之真,無戾于古”。為了努力實現這兩點要求,劉耀椿、彭壽山、李同等人對宋代以來一些編纂得比較好的地方志的體例、結構進行了研究,博采眾長,確立了全志設輿地、水利、建置、食貨、風俗、學校、武備、秩官、選舉、宦業(yè)、人物、列女、雜志十三個專志的總體結構(另附“備采”一卷)。這一結構中沒有一般志書中習見的“藝文”(其內容散附各志),把“輿地”與“建置”(專門記載人工建筑和當時行政區(qū)劃)分列,同時突出了“水利”的地位。劉是一位熱心治理地方的精明能干的地方官,從這些總目的取舍分合中可以看出他對地方事務的興趣所在。對于每個總目下所設的分目,編者也精心擘畫,一絲不茍。比如說,在“輿地”下不設“星野”,因為難以說清楚(實則編者不大相信),“祀典”等制度設施各地通行,不具有地方特色,丘阜山陵縣境內沒有,因而均不再列為分目。每個專志前有序,說明設立此目的理由、價值,介紹其中的重點內容、采擇依據、分目設立情況等等,是對所在號志的總括陛說明。在具體內容的編寫上,編者尤為重視其內容的真實性,為此做了大量的考證工作,這些成果均以散見于全書的正文和注文中,其中以《輿地》中的二十條“沿革考”最為集中。另有一些經過考證仍難有定論的,則放入“雜志”下的“存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