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者”最明顯的體現者應該是“他人”,現代哲學似乎更熟悉“主體際”(inter—subject)這一理論話語?!八恕迸c“主體際”兩者無疑密切相關,在研究這一問題時,似乎也難以嚴格區(qū)隔。但是,提法的不同已然包含著理論旨趣的差異,“他者”問題絕不止是一個關于“主體際”的問題。是從總體上來看,還是站在我的立場上看;是“俯瞰”人與人的關系,還是“面對”迎面而來的“他者”,其中的理論內涵大異其趣,問題艱澀判然于中。人們既可以從總體上把握“主體際”各單子間的關系,也可以從“自我”出發(fā)來面對“他人”,來體味這個“他”的真切涵義?!爸黧w際”這個提法本身就是從一個總體的角度提出的。當然,“總體”的目光是需要的,可它隱含一內在矛盾?!翱傮w”是否也有一個限度呢?這個“總體”要么有限度,這便意味著有一個不同于此的“他者”;要么至大無外,“他者”便蕩然無存,由此我們便可深切體會巴門尼德在思考“存在”問題時提出“一”的苦衷了。本論題雖然也涉及“主體際”問題,卻不以“主體際”之名冠之,因為誠如書名所示,本書始終是站在“面對”他人的立場來談。“他者’:不僅僅是有關“他人”的,有關另一個主體的問題,“他者意識”的提出關系更關系到整個西方哲學傳統(tǒng)的轉變(DF 291)。萊維納斯一生發(fā)表了大量的文章著作,收集在他各種文集中。其著作大致可分為二類。第一類是發(fā)展和深化他哲學思想的著作,是其“哲學”著作:主要有早期的《論逃避》(1935),《從存在到存在者》,《時間與他者》,《總體與無限:論外在性》和《別樣于存在,或超越本質》。另外還有一些論文集,如《與胡塞爾和海德格爾一起發(fā)現存在》(1949)、《他者的人本主義》(1972)、《專名》(1975)、《論布朗肖》(1975)、《來到思想中的上帝》(1982)、《主體之外》(1987)、《在我們之間》(1991)、《上帝、死亡和時間》(1993)、《自由和戒律》(1994)、《未能預見的歷史》(1994)、《相異性與超越》(1995)等。第二類是關于猶太文化和《塔木德》研究,可以稱之為“希伯來”著作:主要有《艱難的自由》(1963)、《塔木德四講》(1968)、《從圣潔到神圣》(1977)、《超越章句:塔木德的閱讀與演講》(1982)、《在眾族國的時代》(1988)、《塔木德新解讀》(1996)等。1995年l2月25日,萊維納斯在巴黎死于心臟衰竭,二十世紀哲學的一顆巨星隕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