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已經定格了汶川大地震的傷痛,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但是,災難中的悲痛與激情總是會在時間的洗滌中淡漠,唯其嵌人社會、民族與國家靈魂中的行動會凝聚成厚重的歷史。在這種意義上,歷史的價值不僅在于紀念,而且在于歷史中的行動及其規(guī)則的沉淀。因此,我們在痛定之際,仍需反思大地震中的行動與大地震后的法律。汶川“5·12”大地震后,隨著各項救災措施的施行,尤其是抗震救災重心向災后重建工作的轉移,各種社會矛盾和利益訴求交織激蕩,常態(tài)下制定的法律出現了一些不適,很多棘手的問題難以“依法解決”。因此,完善法律規(guī)范以支持災后重建,使常態(tài)法律與特殊時期法律相銜接成為抗震救災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面對現實存在的一系列重大而又亟需解決的法律問題,我們緊急組織法學院同仁,以及來自法院、律師事務所、銀行等部門的人員,通過組織研討和寫作的方式開展了另一種形式的“抗震救災”。我們從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出發(fā),著眼于為抗震救災尋求理論對策,擬定提綱對地震引發(fā)的重大法律問題展開研究。本書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探討災后恢復重建涉及的重大憲法行政法問題、重大民法問題、重大經濟法問題、重大社會法問題、法律問題的實證研究以及災后恢復重建的外國法律借鑒。具體而言,涵蓋了如何構建我國的災害救助體系、災后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財產損失的承擔、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的界定、金融債務的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承擔等問題。此外,在研究國內的災后重建法律問題時,作者高度關注發(fā)達國家的經驗和實踐,重點對美國、德國和日本等國的相關法律制度作了介紹和比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