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交通立法是基礎。我們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變化體會并感受到中國交通立法的進步。1991年9月22日國務院頒布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規(guī),也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依據。為了配合該辦法的實施,公安部于1992年8月10日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管轄、現場處理、責任認定、調解、損害賠償、違法處罰、涉外事故處理及簡易程序等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在經濟沒現在這么發(fā)達,道路沒有現在這么寬敞,交通沒有現在這么擁堵,車禍沒有現在這么頻繁,甚至連交通警察也沒現在這么眾多的九十年代,這些法規(guī)、規(guī)章對交通秩序的維護和交通事故的處理方面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