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知識產權證券化問題進行集中討論和研究?!吨R產權證券化制度研究》除導論和結語部分外,還包括六章。第一章主要介紹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與核心問題。所謂知識產權證券化就是由擁有知識產權資產的所有人作為發(fā)起人(Originator),以知識產權未來可產生的現金流量(包括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費和已簽署許可合同中保證支付的使用費)作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其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轉移給一個特設載體機構(Special PurposeVehicle,SPV),由后者據此發(fā)行可流通權利憑證進行融資的過程。對于發(fā)起人來說,這是一種新的、可供選擇的融資形式,可以在不改變股本結構、保留對其知識產權所有權的情況下將知識產權資產的未來收益提前實現,解決資金流動性難題。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應當解決好幾個核心問題,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知識產權證券化才有可能獲得成功。這些問題主要包括:SPV的設立、對證券基礎資產知識產權的風險隔離、基礎資產池的組建、知識產權現金流預測、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抵押登記效力、證券的結構設計、定價與發(fā)行等。第二章主要介紹了目前國外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fā)展態(tài)勢。知識產權證券化最早出現在美國,從第一樁知識產權證券化案“鮑伊債券”算起,美國前后涌現出的案例,不下十件。隨后,日本和歐洲也相繼開始嘗試這一新型融資形式。近年來,包括WIPO在內的國際組織對于這一融資形式也表現出極大的關注。知識產權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是一種特殊的資產證券化一——即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過程。因此,資產證券化的一般原理,對于知識產權證券化仍然適用。資產證券化的一般原理就是對基礎資產進行重組以構建資產池,實現資產池和發(fā)起人其他資產的風險隔離,同時還必須對資產池進行信用增級,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三大基本原理:“資產重組原理”、“風險隔離原理”和“信用增級原理”。但是由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知識產權——所具有的特殊性,也使得知識產權證券化與其他傳統(tǒng)證券化相比表現出許多獨特性。第三章對知識產權證券化中的“風險隔離原理”進行了專門的討論。資產池的構造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知識產權證券化基礎資產池中的主要資產由知識產權構成,這是知識產權證券化與其他類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區(qū)別所在。這一資產池的構造應當適用資產證券化資產池構造的一般原理,如現金流分析原理等。不過,因為客體資產知識產權所具有的特殊性而使得這一資產池構造表現出獨特的特征,面臨著特殊的問題。第四章就知識產權證券化中資產池構造產生的特殊問題進行專門的研究。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涉及的環(huán)節(jié)眾多、專業(yè)性強,必須依賴一個完善的支撐體系才能夠得以順利進行,因此研究清楚這些支撐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五章集中討論了知識產權證券信用增級、知識產權證券信用評級、知識產權證券發(fā)行中的稅收待遇以及知識產權證券中的投資者保護四個問題。第六章集中討論了我國推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介紹了我國推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主要模式,并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從中國現階段的國情來看,引進知識產權證券化這一金融創(chuàng)新工具對于解決中小高技術企業(yè)融資難問題、高科技研發(fā)計劃成果后續(xù)產業(yè)化應用資金不足問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產業(yè)化應用資金不足問題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同時,從資本市場的市場環(huán)境、國外經驗、國家對知識產權事業(yè)的重視與扶持力度以及現有的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等方面來看,在中國推行知識產權證券化已經具備了現實可行性。根據證券化試點主導者的不同可將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活動劃分為中關村模式、銀監(jiān)會模式、證監(jiān)會模式、科技部模式四種模式,這四種模式各有利弊。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工作的主管機關,在推動知識產權產業(yè)化應用工作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應當在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與推廣中發(fā)揮更為積極的作用。除此之外,《知識產權證券化制度研究》為有效地推進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進程,從總體思路、首要問題、核心關鍵等方面提出了八條具體的政策建議措施,供讀者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