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語音分析的目的是利用語音的個體特征,對未知語音和已知語音進行比對,為鑒別案件的當事人身份提供依據。但是,語音變異和語音偽裝,為語音個體特征的提取帶來很多干擾。話者語音變異是語音存在的普遍規(guī)律。正常的語音變異有三個來源:(1)言語產生領域:變異的起因是發(fā)音器官的位置、形態(tài)和運動;(2)聲學領域:變異來自對語音時域與頻域特征參數的不同測量方法;(3)感知領域:變異來自聽音者對不同話者語音感知的靈敏性。案件語音不僅存在正常的語音變異,而且存在形形色色的反常的語音變異。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心理和生理都處于非常狀態(tài),如:色厲內荏,聲調失常,發(fā)音遠離正常心理時的態(tài)勢;當作為犯罪嫌疑人被采制語樣時,其心理和生理同樣處于非常狀態(tài),如:情緒低落,發(fā)音有氣無力,有意無意地掩飾自己的本來嗓音,等等。依照RobertD.Rodman的定義:“不管原因如何,對于正常語音的任何改變、扭曲或者偏離都可以稱作語音的偽裝?!卑讣Z音都可以算作偽裝語音,不管是未知的犯罪分子的語音還是已知的犯罪嫌疑人的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