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心理生理測試(測謊)技術,無疑是犯罪偵查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早期的犯罪偵查,依循由人到案的偵查途徑,通過獲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直接確定人與案的關系,查明案情。在這種偵查模式下,口供具有至上的地位,其發(fā)展的極致必然導致主觀隨意、刑訊逼供泛濫。隨著近代物證技術的發(fā)展,改變了傳統(tǒng)的偵查模式,依循由物到人到案的偵查途徑,通過對物的鑒識揭示物與人、物與案的聯(lián)系,從而間接確定人與案的聯(lián)系,查明案情。這種偵杏模式從根本上克服了由人到案偵查模式的主觀隨意性,降低了口供的地位,是犯罪偵查的歷史性進步。但是,由物到人到案的偵查模式也有局限性。由于以物為中介確定人與案的聯(lián)系具有間接性,其間任何一環(huán)的脫節(jié)都將使這一鏈條斷裂。并且,物的存在,物的發(fā)現、收集,物的鑒識都具有不確定性,許多案件無物可查,或有物不可鑒。依信息論觀之,犯罪偵查即是通過收集信息、查明案情的過程。犯罪信息存在的廣泛性,決定收集信息途徑和手段的多樣性。犯罪信息伴隨犯罪行為的發(fā)生而產生,并以兩種形態(tài)存儲于兩個空間,一種是以物的形態(tài)存儲于犯罪現場,表現為各種痕跡、物證、環(huán)境;另一種是以意識的形態(tài)存儲于犯罪嫌疑人和有關知情人的頭腦里。前者可謂物質現場,后者可謂心理現場。采用各種物證技術通過現場勘查,由物著手以物找人,由物到案,揭示人與案的關系。存在于心理現場中的犯罪信息在傳統(tǒng)的偵查模式中主要以言詞的形式表現,通過訊(詢)問獲取口供。但口供易受人的主觀意識的影響,亦有沉默不供者,因此,單純由人到案難保其客觀性。而由物到人到案模式的缺陷在于獲取信息途徑的單一性、間接性。本書匯集、研究、消化和吸收了今年來國內外的大量研究成果,并融入了作者集體多年來的研究成果和獨有經驗,努力反映心理生理測試的一半規(guī)律,為心理生理測試技術學科建設、課程建設以及技術推廣應用作出應有的貢獻。 全書主要包括了心理生理測試的心理學基礎、心理生理測試的生理學基礎、心理生理測試的基本原理、心理生理測試的作用及其局限性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