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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媒體的法律與管制(第五版)

電子媒體的法律與管制(第五版)

定 價:¥70.00

作 者: (美)克里奇 著,王大為 等譯
出版社: 人民郵電出版社
叢編項: 新媒體經(jīng)營與法律系列叢書
標 簽: 美洲

ISBN: 9787115192790 出版時間: 2009-02-01 包裝: 平裝
開本: 大16開 頁數(shù): 421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電子媒體的法律與管制(第5版)》系統(tǒng)地對美國廣播電視業(yè)的管制變遷作了詳盡的闡述,并就新技術及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展帶來的融合問題、產(chǎn)權問題和知識產(chǎn)權保護問題在電子媒體的法律和管制中的表現(xiàn)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在作者精心選擇和編排下,大量的真實案例、法院判例和對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lián)邦通信委員會)法規(guī)的解讀,可以使我國讀者全面了解美國電子媒體的管制變遷和發(fā)展趨勢,為媒體專業(yè)人士和企業(yè)提供有益的借鑒。廣播電視業(yè)具有三類重要的市場失靈:自然壟斷、公共物品、外部性。所以各國都對廣播電視業(yè)嚴格管制,但新技術的發(fā)展和產(chǎn)業(yè)融合的發(fā)展改變了廣播電視業(yè)的經(jīng)濟學特性,這就給政府的傳媒立法與管制政策提出了挑戰(zhàn)。另外電子媒體發(fā)展方興未艾,極大地豐富了可供受眾享用的傳媒內(nèi)容產(chǎn)品和傳媒廣告產(chǎn)品。電子媒體具有高速傳播、海量信息、互動性強和開放性網(wǎng)絡等特點,也正因此,電子媒體不僅面臨著與其他產(chǎn)業(yè)的融合問題,而且自身也存在著傳播自由化與社會福利關系、電子化的傳媒產(chǎn)品侵權等問題?!峨娮用襟w的法律與管制(第5版)》的案例均為近年來美國實際發(fā)生的法案判例,而法律與管制政策分析也源于美國聯(lián)邦通信委員會近年所制定的新法規(guī),能夠反映出美國電子媒體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管制框架的最新變化和發(fā)展趨勢。《電子媒體的法律與管制(第5版)》反映了電子媒體法律和管制的最新動向,具有其他同類圖書不可比擬的學術優(yōu)勢,對傳媒經(jīng)濟與管理專業(yè)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以及從事傳媒經(jīng)濟管理研究和實踐的工作者有非常大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Kenneth C.Creech,博士,是Fairbarlks大學的教授和印第安納波利斯巴特勒大學媒體藝術系的系主任。12年來,他曾任WTBU-TV的總經(jīng)理一職,并曾在商業(yè)廣播電視和公共廣播電視及音樂產(chǎn)業(yè)中工作,他的專業(yè)任職涉及電視新聞、管理、創(chuàng)意和咨詢等領域。

圖書目錄

1 法律體系簡介 1
1.1 法律與政策 2
1.2 美國法律的起源 2
1.2.1 普通法 2
1.2.2 衡平法 3
1.2.3 制定法 4
1.2.4 憲法 5
1.2.5 行政法 6
1.3 FCC如何運作 8
1.4 FCC機構設置 9
1.4.1 媒體局 9
1.4.2 電纜競爭局 11
1.4.3 消費者與政府事務局 11
1.4.4 國際局 12
1.4.5 2002年其他機構變動 12
1.5 其他影響電子傳媒的機構 12
1.6 司法部綜述 13
1.6.1 審判法院 14
1.6.2 上訴法院 14
1.6.3 最高法院 14
1.6.4 聯(lián)邦法院 18
1.7 聯(lián)邦法官 19
1.8 司法再審 20
1.9 訴訟 20
1.9.1 當事人 20
1.9.2 發(fā)起訴訟 21
1.9.3 審判 21
1.9.4 上訴程序 22
1.9.5 刑事案件 23
1.9.6 如何命名案例 23
1.9.7 解釋法律援引例證 24
1.9.8 其他在線信息 25
1.10 小結 25
1.11 問題與討論 26
注釋與參考文獻 26
案例 26
2 解釋憲法《第一修正案》 27
2.1 美國言論自由的歷史 27
2.1.1 英國的傳統(tǒng) 27
2.1.2 美國的3/4歷 29
2.2 20世紀的憲法《第一修正案》 32
2.2.1 《明顯與立刻危險原則》 33
2.2.2 《第一修正案》在美國的應用 36
2.2.3 “憎恨言論” 40
2.2.4 言論與行為 47
2.2.5 《明顯與立刻危險原則》重現(xiàn) 51
2.2.6 強制言論 51
2.3 《第一修正案》與傳統(tǒng)廣播 52
2.4 《第一修正案》和有線/衛(wèi)星電視 53
2.5 《第一修正案》與互聯(lián)網(wǎng) 53
2.6 小結 54
2.7 問題與討論 54
注釋與參考文獻 55
案例 56
3 廣播電視管制基本原理 59
3.1 《1934年通信法案》 62
3.1.1 第301款——無頻率所有權 63
3.1.2 第302款——FCC的管制服務于公共利益 63
3.1.3 第303款——美國聯(lián)邦通信委員會的特權 63
3.1.4 第312款——吊銷許可證的權力 63
3.1.5 第315款——給予政黨候選人均等的時間 64
3.1.6 第326款——無審查制度 75
3.2 《1996年電信法》 75
3.2.1 美國刑法 76
3.2.2 FCC的演變 76
3.3 公平原則的興衰 79
3.3.1 紅獅案后公平原則的應用 82
3.3.2 廣告 82
3.3.3 政治競選運動 83
3.3.4 公平原則的廢除 84
3.4 政治候選人對廣播媒體的合理使用 86
3.5 委員會的強制力量 86
3.6 有線電視的管制 87
3.6.1 《1984年有線電視通信政策法案》——國會管制有線電視的權力 89
3.6.2 特許3/4營權 90
3.6.3 節(jié)目安排 91
3.7 廣播電視和有線電視的放松管制和再管制 92
3.8 小結 94
3.9 問題與討論 94
注釋與參考文獻 95
案例 97
4 有線及衛(wèi)星電視管制的理論基礎 101
4.1 FCC對于有線電視的管制 101
4.2 保護廣播電視公司:20世紀70年代 102
4.3 20世紀80年代的有線電視:放松管制與發(fā)展的時代 102
4.4 特許3/4營權與重復建設 103
4.5 20世紀90年代的有線電視:全盛之后的衰落 106
4.5.1 1992年《有線電視用戶保護與競爭法案》 106
4.5.2 1992年有線法案的實施 107
4.6 信號載帶條例:傳輸義務與轉播準入 107
4.6.1 傳輸義務條例 107
4.6.2 《1987年臨時傳輸義務條例》 110
4.6.3 轉播準入 112
4.7 傳輸義務和數(shù)字電視 117
4.7.1 轉播準入 117
4.7.2 頻道容量 118
4.7.3 信號品質 118
4.7.4 有關強制載帶的信號內(nèi)容 119
4.7.5 內(nèi)容復制 119
4.7.6 內(nèi)容降級 119
4.7.7 機頂盒可用性 120
4.7.8 頻道位置 120
4.7.9 市場修改 120
4.7.10 公眾、教育及政府頻道數(shù)字信號載帶 120
4.7.11 抱怨和強制執(zhí)行 121
4.7.12 用戶通知 121
4.7.13 節(jié)目專營權 121
4.7.14 等級和費用 121
4.8 有線租賃 122
4.9 公共、教育和政府頻道 123
4.10 聯(lián)邦、州和地方三者的關系 123
收費規(guī)定 123
4.11 科技標準 123
4.12 節(jié)目獨家3/4營權 124
4.13 辛迪加排他法規(guī) 124
4.14 廣播網(wǎng)反復制法規(guī) 125
4.15 著作權和有線傳播 125
4.16 猥褻內(nèi)容與有線傳播 126
4.17 反虹吸法規(guī) 135
4.18 體育信號屏蔽 136
4.19 無線和有線電視的共有法規(guī) 136
4.19.1 平等就業(yè)機會 136
4.19.2 公共監(jiān)督資料 136
4.19.3 公共機構候選人使用有線電視及人身攻擊法規(guī) 136
4.20 衛(wèi)星電視(直播衛(wèi)星)傳輸義務 137
4.21 小結 137
4.22 問題與討論 137
注釋與參考文獻 138
案例 139
5 獲得廣播電視許可證和有線電視特許權的程序 141
5.1 獲得廣播電視許可證的程序 141
5.1.1 獲得許可證的資格 142
5.1.2 傳媒產(chǎn)品多樣化 143
5.1.3 申請程序 146
5.1.4 收購或出售一個廣播電視臺 146
5.2 許可證發(fā)放的程序 147
聽證會 147
5.3 執(zhí)照的更新程序 149
5.3.1 公共審查文件 149
5.3.2 明信片更新表格 150
5.3.3 節(jié)目形式和執(zhí)照更新問題 153
5.3.4 平等就業(yè)機會的實行和執(zhí)照更新問題 153
5.4 數(shù)字電視許可證 155
5.5 適用于非商業(yè)性的教育臺的規(guī)定 156
5.5.1 許可證的要求 156
5.5.2 非商業(yè)性節(jié)目服務 157
5.6 數(shù)字媒體輔助服務 157
5.6.1 捐贈許可 158
5.6.2 主觀評論 158
5.7 有線電視產(chǎn)權 159
5.7.1 記錄保持的責任 159
5.7.2 有線電視3/4營者的消費者服務義務 159
5.8 小結 163
5.9 問題與討論 164
注釋與參考文獻 164
案例 165
6 電子媒介內(nèi)容的監(jiān)管 167
6.1 節(jié)目編排政策的發(fā)展 167
6.1.1 明確社會需求 168
6.1.2 季度節(jié)目-事件清單 168
6.1.3 有傷風化的、猥褻的,或者具有攻擊性的材料 170
6.1.4 分頻道播出色情內(nèi)容的節(jié)目 172
6.1.5 在PacificaⅡ后的委員會政策 174
6.1.6 1987年有關色情標準的改進 174
6.1.7 支持24小時禁令的提議 175
6.1.8 24小時禁令受阻,安全庇護被支持 177
6.2 《2001年低俗節(jié)目法規(guī)》 178
6.2.1 限定責任的標準 178
6.2.2 FCC在2001年聲明中所列舉的低俗節(jié)目 178
6.2.3 沒有發(fā)現(xiàn)不雅的例子 178
6.2.4 為什么這些不是低俗 179
6.2.5 FCC關于對低俗節(jié)目起訴的規(guī)定 179
6.3 《2006年法規(guī)》 180
波諾,珍妮特,和一個其他節(jié)目的主持人 180
6.4 歌詞 191
“真正的埃米納姆”案例 197
6.5 廣播電視節(jié)目對聽眾的傷害 201
6.6 節(jié)目競爭與營銷 202
6.7 惡作劇 203
6.8 電視上暴力節(jié)目的監(jiān)管 204
聯(lián)邦政府介入 205
6.9 少兒電視節(jié)目的監(jiān)管 205
《1991年兒童電視條例》 206
6.10 博彩性節(jié)目的監(jiān)管 207
6.10.1 構成彩票的元素 207
6.10.2 州政府批準的彩票 208
6.10.3 釣魚比賽 209
6.10.4 印第安圣地游戲 209
6.10.5 廣播電視臺的制裁和責任 209
6.11 小結 209
6.12 問題與討論 210
注釋與參考文獻 210
案例 212
7 商業(yè)化活動的管制 215
7.1 商業(yè)化活動管制的發(fā)展 215
7.1.1 聯(lián)邦貿(mào)易委員會(The Fedal Trade Commission) 215
7.1.2 厲行聯(lián)邦貿(mào)易委員會的權力 216
7.2 廣告和《第一修正案》 217
7.3 贊助商的識別 225
7.4 兒童電視廣告 225
7.4.1 時間標準 225
7.4.2 電視購物節(jié)目 225
7.5 家庭購物頻道 226
7.6 廣播、電視和有線節(jié)目中的酒類廣告 227
7.7 香煙和煙草制品廣告 228
7.7.1 公正準則在香煙廣告中的應用 228
7.7.2 對香煙和無煙煙草廣告的國會禁令 229
7.8 自我管制 229
7.9 小結 230
7.10 問題與討論 231
注釋與參考文獻 231
案例 231
8 著作權、音樂著作權和商標 233
8.1 著作權 233
8.1.1 著作權法保護范圍 233
8.1.2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35
8.1.3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材料 235
8.1.4 獲取著作權 236
8.1.5 著作權保護期限 237
8.1.6 雇傭作品 237
8.1.7 著作權公告 238
8.1.8 著作權公告要素 238
8.1.9 合理使用 239
8.1.10 新聞和著作權 242
8.1.11 模仿作品或“類聲”錄音 243
8.2 音樂著作權 250
演奏權、機械同步權和灌錄權 251
8.3 著作權與數(shù)字音樂 251
8.3.1 關于合理使用的論據(jù) 252
8.3.2 作為公平使用的取樣和空間轉移 253
8.3.3 唱片公司的要求 254
8.3.4 Napster對于禁令的其他辯護 256
8.3.5 Napster的用戶沒有制作“數(shù)字音樂唱片”或“模擬音樂唱片” 257
8.3.6 濫用著作權專利 260
8.3.7 決議 261
8.3.8 法院上訴裁決之后的事件 263
8.3.9 Napster之后的音樂下載 263
8.4 流媒體音樂 267
8.5 商標和服務商標 267
8.5.1 商標保護的適用性 268
8.5.2 商標保護 268
8.5.3 商業(yè)開發(fā) 269
8.6 著作權與互聯(lián)網(wǎng) 270
網(wǎng)絡出版者的著作權責任 270
8.7 商標和互聯(lián)網(wǎng):域名 271
《第一修正案》 271
8.8 小結 272
8.9 問題與討論 272
注釋與參考文獻 273
案例 274
9 隱私和電子媒體 277
9.1 保護隱私法的發(fā)展 278
9.2 侵犯隱私權的傳統(tǒng)分類 280
9.2.1 專有權 281
9.2.2 侵犯 285
9.2.3 令人為難的事實 289
9.2.4 偽造信息 294
9.3 保護個人信息 297
9.4 電子傳媒中的隱私保護 298
9.4.1 隱形攝像機和麥克風 299
9.4.2 保護有線電視用戶的隱私權 299
9.4.3 聯(lián)網(wǎng)計算機隱私權 299
9.5 小結 300
9.6 問題與討論 301
注釋與參考文獻 301
案例 302
10 誹謗:誹謗與媒體 305
10.1 誹謗訴訟的構成因素 306
10.1.1 誹謗 306
10.1.2 身份識別 309
10.1.3 出版 310
10.2 普通法辯護 311
10.2.1 真實性 312
10.2.2 豁免權 312
10.2.3 公正評論 313
10.3 其他辯護 314
10.3.1 中立報道 314
10.3.2 免誹謗說——減輕罪行因素之一 314
10.4 賠償金 315
10.5 收回條款 317
10.6 限制條款 317
10.7 意愿 318
10.8 憲法保護 319
10.8.1 舉證責任 319
10.8.2 公職官員條款的延伸 323
10.8.3 公眾人物概念的拓展 324
10.9 戈茨案以后:誹謗案的狀況 327
10.9.1 公眾人物 327
10.9.2 有關報道失誤的過失標準 329
10.10 真實惡意 330
10.11 簡易判決 332
10.12 群體誹謗 334
10.13 刑事誹謗 335
10.14 幽默與虛構 336
10.15 在線服務責任 339
10.16 誹謗保險 347
10.17 小結 348
10.18 問題與討論 348
注釋與參考文獻 349
案例 350
11 新聞自由與審判公正:權力的沖突 353
11.1 選擇一個公正的陪審團 353
11.2 犯罪報道的傳統(tǒng) 355
通往最高法院的路 356
11.3 報紙審判:“瘋狗歐文”和“薩姆醫(yī)生” 358
11.3.1 謝潑德案的影響 367
11.3.2 對外封閉法庭 372
11.4 法庭中的攝像機 378
11.5 今天面臨的挑戰(zhàn) 382
11.6 小結 384
11.7 問題與討論 385
注釋與參考文獻 385
案例 387
12 通信管制:新技術與互聯(lián)網(wǎng) 389
12.1 變化 389
12.2 1996年電信法案 390
12.3 融合 391
12.4 新傳輸系統(tǒng)的出現(xiàn) 391
12.4.1 高清電視和先進電視系統(tǒng) 391
12.4.2 環(huán)境變化與管制 392
12.4.3 直接廣播衛(wèi)星 392
12.5 其他傳輸系統(tǒng) 393
12.5.1 衛(wèi)星電視共用天線 393
12.5.2 電話公司進入視頻傳輸領域 393
12.5.3 數(shù)字音頻廣播 394
12.6 互聯(lián)網(wǎng) 395
法律問題 395
12.7 所有權集中的問題 397
時代華納/美國在線合并 398
12.8 小結 404
12.9 問題與討論 404
注釋與參考文獻 405
12參考文獻 407
12詞匯表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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