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讓與制度研究:以讓與通知為中心》以債權讓與通知的效力為主線,遵循體系化的思考方法,運用比較分析、歷史分析和法解釋學的方法,對債權讓與制度的具體問題進行了詳盡闡釋,提出了完善我國債權讓與制度的相關建議。尤其對讓與通知在債權讓與中的作用以新的視角進行了詮釋,對我國民法學界長期以來關于讓與通知的傳統(tǒng)觀點進行了檢討,明確提出讓與通知既是債權移轉的生效要件,也是對抗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讓與通知發(fā)揮著使債權變動的內外關系保持清晰,交易安全得以體現的重要作用。構建科學的債權讓與制度即應以讓與通知為核心,從而合理的平衡債權讓與三方當事人的利益。債權讓與制度是民法的一項重要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