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問題上有客觀正確的答案嗎?當法律爭論呈現道德問題時,司法判決能夠做到客觀嗎?這樣一些關涉客觀性的問題,是現代法律理論論辯的中心。自1970年代以來,元倫理學己經形成了與法律哲學基木問題的聯系,《法律和道德領域的客觀性》則第一次將該領域豐富的哲學文獻匯集成冊?!斗珊偷赖骂I域的客觀性》也括七篇原創(chuàng)性論文,它們由世界上最杰出的一些道德和法律哲學家撰寫而成。這些論文在法律解釋和司法 判決制作的客觀性問題上注入了一種錯綜復雜的哲學視角。它們在實在法和自然法的傳統中探究道德客觀性和法律客觀 性之間的相互關系,并在關于道德客觀性的基木問題上形成 了各種建設性和批評性的方法。其中探討的一個關鍵性問題是所謂客觀性概念的“場域特征”,即是否有一種適合于道德規(guī)范的客觀性概念,并在類型上有別于在科學和其他領域適用的客觀性概念。從整體上說,《法律和道德領域的客觀性》展示了對元倫理學領域鮮活問題的一種藝術水平的考察,并探究了它們與法律和裁判的理論形成 方面的相關性。布賴恩·萊特是位于奧斯丁的德克薩斯大學的“喬·A·沃桑百年紀念”法律教授、哲學教授以及法律和哲學項目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