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和諧理念下的法治、法學與司法方法
一、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法律與法治
二、和諧法治理念下的法學研究
三、司法方法論的概念及其理論問題
第二章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司法理念
三、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和諧社會建設
第三章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意識形態(tài)
一、和諧社會中的法律思維
二、司法克制主義和司法能動主義
三、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意識形態(tài)
四、司法意識形態(tài)的運用
第四章 司法方法體系與和諧社會建設
一、司法方法及其宏觀體系
二、和諧社會建設對司法方法的需求
三、司法方法在和諧社會建構中的意義
第五章 文義與目的的協(xié)調:和諧理念下的法律解釋方法
一、文義解釋的缺陷與局限
二、目的解釋在司法過程中的運行方式
三、基于和諧考量的司法決策
四、法律解釋結果的多樣性及其選擇標準
第六章 事實與規(guī)范的貫通:和諧理念下的法律論證方法
一、事實與規(guī)范二分的法學傳統(tǒng)
二、對事實與規(guī)范二分觀念的批判
三、當代司法方法論的理論基礎:事實與規(guī)范的互動觀念
四、和諧理念下三段論推理的重構
五、超越事實與規(guī)范的二分:在開放的體系中進行論證
六、論題學思維方法
七、新修辭學的方法論意義
第七章 價值和利益的換算:追求和諧的衡量方法
一、利益衡量縱論
二、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三、利益衡量的操作
第八章 法意與民意的整合:社會和諧的思想前提
一、法意與民意的沖突原因
二、民意與司法獨立的緊張
三、民意進入司法的制度安排
四、和諧理念下司法對民意的回應
五、法律方法論是彌合法意與民意沖突的主要手段
第九章 法律內部的沖突與調整:促成社會和諧的條件
一、法律沖突的性質
二、法律沖突的表現形式
三、尋求法律系統(tǒng)的和諧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