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制度分析為框架,以法官的制度激勵和行為邏輯為切入點,對當代中國司法制度分別從政治的、管理的、法理的和技術的四個方面展開論述。筆者認為,當代中國的司法制度,是以法院內部嚴格的層級化組織結構和行政化管理方式,將審判活動控制在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范圍內,在解決糾紛之中積極響應政治的要求。這種制度對法官產生一系列消極的激勵,不利于形成獨立的、公正的、權威的司法判決生產方式,不利于充分發(fā)揮司法的制度性功能。因此必須將司法改革從審判方式改革向司法體制改革深化,從權力配置、內部體制和外部體制上對現(xiàn)行的司法制度進行多層次的改革。改革的突破口應放在法官制度上,從法官員額、法官遴選、法官待遇和法官培訓等方面對法官制度進行全方位的改革,消除法官素質對司法改革進程的不利影響,并以內生性力量推動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本書適合司法工作者特別是法官、律師,法律專業(yè)人士特別是法理學專業(yè)的教師和研究生,公共管理專業(yè)人士特別是司法管理的研究者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