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伽達默爾的《真理與方法》1960年出版以來,伽達默爾的詮釋學已成為許多哲學注意的焦點。他關于理解和解釋的觀點已經被應用于一系列相當廣泛的討論:如藝術與文學研究中的解釋問題,社會科學中的知識和客觀性爭論;神學與法學諸學科中的有關爭論,以及哲學本身設計的重新評價諸問題。不過,伽達默爾的工作卻很少成為重要解釋或評價的主題,《伽達默爾:詮釋學、傳統(tǒng)和理性》試圖加以糾正的,正是這一缺失。我的關注首先是在重構能把伽達默爾對藝術、歷史與哲學的分別討論聯(lián)系起來的論證線索,其次是把它的優(yōu)點與難點統(tǒng)一起來。我希望這樣做能對他的工作的今后的占用和討論提供一種可靠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