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諱有廣狹二義?!V義的避諱實際包括敬諱、忌諱與憎諱三種情況。 由于封建禮制、禮俗的規(guī)定、約束,或出于敬重的原因,而不敢直稱尊長名字,以至諱用與尊長名同或僅音同之字的,這是敬諱。如漢武帝名徹,漢人諱“徹”為“通”,而《史記》、么漠書》并稱“蒯徹”作“蒯通”等。出于迷信畏忌心理而諱用、諱言兇惡不吉利字眼或音節(jié)的,這是忌諱。如吳人諱言“離散”,稱“梨”為“圓果”,稱“傘”為“豎笠”等。出于厭惡憎恨心理而不愿名姓、物稱與仇家或鄙夷之人姓若名同的,這是憎諱。如唐肅宗惡安祿山,郡縣名帶“安”字的多加更改等。狹義的避諱專指敬諱一類情況。這是我國古代史上特有的現(xiàn)象,其俗起于周,成于秦漢,盛于唐宋,延及清末,歷時兩千多年,它不但是我國古代文化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而且也是一切需要利用古書材料的研究工作者所不容忽視的問題。敬諱之初,但避君主、上司、父祖、尊者、長者、敬重者之名及名之相同字而已,此所謂避正諱。三國以后,開始有連與名音同、甚至音近之字也回避的,即所謂避嫌名。如晉羊祜為荊州守,州人諱其名,皆稱戶為“門”,又改“戶曹”為“辭曹”。后世諱避嫌名的風氣愈演愈烈,至宋頒布文書令,竟有一帝應避嫌名超過五十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