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廣東、法制、地方:本課題的問題領域
二、本課題的分析框架與研究進路
三、本課題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 廣東地方法制建設30年概要
引 言
一、地方法制中的法治構架
二、地方法制中的民生根本
三、廣東地方法制建設的總結與反思
第二章 廣東地方立法與制度創(chuàng)新
引 言
一、民生的立法保障
(一)立法的民生指標
(二)立法的民生展開
二、法治的立法踐行
(一)權利保障
(二)權力制約
三、民權的立法實現
(一)一般群體的民權保護
(二)特殊群體的民權保護
四、民生、法治、民權與地方立法:一個初步總結
第三章 廣東政府法制與制度創(chuàng)新
引 言
(一)政府法制與法治政府
(二)我國政府法制工作的目的
(三)我國政府法制工作的歷程
一、廣東省政府法制建設的進程
(一)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設置及職能
(二)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
(三)政府權力的規(guī)范、約束與監(jiān)督
(四)民生立法
二、廣東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展望
(一)依法治市的指標體系的建立與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全面落實
(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繼續(xù)深化
(三)政府法制工作自身的法制建設
結語
第四章 廣東民事司法與制度創(chuàng)新
引 言
一、廣東民事審理工作的改革與發(fā)展
(一)權利保障范圍的擴大化
(二)立案工作的便民化
(三)調解工作的積極化
(四)執(zhí)行難的突破化
二、廣東民事審判組織的改革與發(fā)展
(一)內部組織機構的改革與發(fā)展
(二)審判力量的培育與發(fā)展
(三)后勤管理的重視與提高
三、廣東民事審判制度的改革及發(fā)展
(一)改革審判方式
(二)規(guī)范裁判文書
(三)擴大簡易程序
(四)延伸司法職能
四、廣東ADR體制改革的回顧與經驗
(一)人民調解制度
(二)仲裁
五、廣東非常規(guī)性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回顧與經驗
(一)非常規(guī)性糾紛解決機制概況
(二)非常規(guī)性糾紛的主要特征
(三)非常規(guī)性糾紛的成因分析
(四)非常規(guī)性糾紛處置的現實機制
六、廣東民事司法體制改革的總結與展望
(一)司法體制、法治與民生:相關總結
(二)廣東民事司法的發(fā)展與展望
第五章 廣東刑事司法與制度創(chuàng)新
引 言
一、觀念變革:廣東刑事司法體制改革的先導
(一)解放思想、清除障礙
(二)樹立保護人權的刑事司法理念
(三)樹立程序與實體并重理念
(四)樹立定罪與量刑并重觀念
(五)積極實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二、保障人權:廣東刑事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傾向
(一)保障被告人獲得迅速審判的權利
(二)保障被告人獲得公開審判權利
(三)保障被告人獲得平等訴訟權
(四)積極推行人性化審判
三、刑事和解:廣東刑事司法的一個率先嘗試
(一)刑事和解的內涵
(二)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類型
(三)刑事和解的刑罰幅度
(四)刑事和解的條件
(五)刑事和解程序的適用范圍
(六)刑事和解的具體程序
四、少年司法:廣東刑事司法改革的一個亮點
(一)廣東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
(二)廣東省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體制方面的探索與創(chuàng)新
(三)少年刑事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效
五、控制死刑:廣東走在全國前列
(一)控制死刑的三大措施
(二)制定死刑案件二審庭審規(guī)程
四、創(chuàng)建特殊審判體制:為審理特殊類型案件積累經驗(以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為例)
(一)侵犯知識產權刑事司法制度創(chuàng)新——“三審合一”
(二)廣東省兩個典型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例分析
五、先行先試:解決具有地方特色的刑事司法難題(以刑事被告人自報身份為例)
(一)現狀:數據統(tǒng)計與分析
(二)成因:自報身份的幾種常見情形及其成因研究
(三)按自報身份判決可能引起的法律風險
(四)解決被告人自報身份問題的對策
第六章 廣東法律服務與制度創(chuàng)新
引 言
一、廣東法律服務與社會變遷的雙向互動
(一)廣東法律服務重構的社會基點
(二)廣東法律服務的社會價值
(三)社會變遷與廣東法律服務的體制因應
(四)全球化時代的廣東法律服務
二、廣東法律服務的民生理念
(一)廣東法律服務的民生話語
(二)廣東法律服務的民生援助
三、廣東法律服務的法治精義
(一)廣東公職律師制度的法治思維
(二)廣東律師參政議政的法治角色
(三)廣東法律服務的法律職業(yè)主義
(四)廣東法律服務監(jiān)督的法治化
結語
附錄1
廣東法制建設30年大事記(1978—2008)
附錄2 研究論文
法治與發(fā)展:廣州市改革開放30年民主法治建設之回顧與反思
附錄3 研究報告
廣東媒體與司法的良性互動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