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旗幟鮮明地將法治這一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作為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而法律作為調節(jié)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發(fā)揮其價值。因此,程序以其所具有的理性、穩(wěn)定、權威等特點,成為權利平等的前提、司法效率的保障以及權利實現的手段。與此同時,廣大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也對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像法諺所云“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這“看得見”的正義就需要一系列規(guī)范而受到普遍遵守的程序作為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而言,程序正義不僅是維護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也是實現社會正義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