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作為一個古老的政治學概念,雖然在歷史上經歷多次內涵上的變更,但在任一時期,它都不僅指向一套控制政府行為合法性的立法技術和制度,還體現為一種人文理念,反映人們對憲法應具有的正當性和合法性的價值追求。國際憲政治理的思潮歷經兩次世界大戰(zhàn)的摧殘,終在二戰(zhàn)后迎來了復興。當代國際憲政學者主張,國內社會和國際社會共有的不是憲法結構,而是核心的憲法價值;國際法體系中一些基礎性的規(guī)范已經發(fā)揮著事實上的憲法功能;國內國際憲法共同構成一個松散網絡式的多重憲法體系正在形成中。WTO這個現代最富有創(chuàng)造力的新型國際組織,其憲政的實現似乎更具期待可能性。盡管WTO體現的貿易自由并不具有超越其他非貿易價值的法律價值上的高位階,但在維護國家主權、個人權利的基礎上,更大限度的實現正義、平等、秩序這些法的基本價值,并維護國際法的權威,WTO“憲政”可能是最有效的突破口。國際“憲法”規(guī)范是否存在、其內容、含義、價值等都還處于純理論探討中,事實上,國際法憲法化理論同WTO憲政理論都是為了處理國際政治合法性和國際法合法性的問題,并希望求助于憲政話語,實現兩者的同步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