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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地區(qū)國家認權機構

亞太地區(qū)國家認權機構

定 價:¥48.00

作 者: (瑞典)伯德金 著,王建玲 等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世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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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2036012 出版時間: 2010-05-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 362 字數:  

內容簡介

  《亞太地區(qū)國家人權機構》在對亞太地區(qū)現存的國家人權機構進行比較的同時,為讀者提供了一系列精選的國際資料和一些用來幫助理解相關問題的表格。寫這部書的初衷主要是為有關國家人權機構問題的教學提供方便,它不僅對那些正在考慮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國家有所幫助,即使對那些已經設立該機構的國家來講,也會對其如何加強機構的職能有所借鑒。因此,《亞太地區(qū)國家人權機構》的一些章節(jié)闡述了如何處理國家人權機構與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其他機構之間的關系,同時還簡要說明了設立國家人權機構過程的重要性。

作者簡介

  布萊思·伯德金,現任瑞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主義法研究所客座教授,在墨爾本大學法學院講授研究生課程。他同時擔任非洲、亞洲和中、東歐許多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咨詢專家。從1995年到2003年,作為聯合國前三任人權高級專員有關國家人權機構問題的特別顧問,他曾先后兩百多次前往非洲、亞太地區(qū)、歐洲和拉丁美洲的55個國家,幫助那些真心愿意創(chuàng)建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的各國政府或民間社會組織。在受命于聯合國之前,伯德金教授從1986年到1994年擔任澳大利亞首任聯邦人權委員。在此任內的1990年到1991年間,他是國家人權機構的聯合國標準(《巴黎原則》)的主要起草者之一,該標準后來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1978年到1986年間,他是前澳大利亞總理、副總理和聯邦總檢察長的主要顧問。在此之前,他做過外交官和律師。1985年6月,鑒于在澳大利亞和其他國家為人權事業(yè)作出的卓越貢獻,伯德金教授被授予“澳大利亞勛章”。他被普遍認為是國家人權機構方面問題的國際頂尖級專家。

圖書目錄

序言
前言
縮略表
第一章 導論
1.1 演進中的國際秩序
1.2 聯合國和亞太地區(qū)國家人權機構:機覽
1.3 1993年世界人權大會
1.4 建立國家人權機構的程序
第二章 職權和功能
2.1 職能
2.2 權力和功能
對下列表格的說明
第三章 其他主要特征
3.1 獨立性
3.2 便民
3.3 充足的資源
3.4 國家人權機構的成員資格
3.5 與非政府組織合作
第四章 國家人權機構與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機關的關系
4.1 與行政機關的關系
4.2 與立法機關的關系
4.3 與司法機關的關系
4.4 與其他機關的關系
第五章 國際人權機構與國際條約機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基于憲章的其他機制的關系
5.1 國際條約機構
5.2 特別程序
5.3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CHR)
第六章 區(qū)域合作
6.1 背景
6.2 亞太國家人權機構論壇
第七章 挑戰(zhàn)與戰(zhàn)略
7.1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7.2 沖突狀態(tài)下的國家人權機構
7.3 國家調查
7.4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第八章 結論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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