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思·伯德金,現任瑞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主義法研究所客座教授,在墨爾本大學法學院講授研究生課程。他同時擔任非洲、亞洲和中、東歐許多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咨詢專家。從1995年到2003年,作為聯合國前三任人權高級專員有關國家人權機構問題的特別顧問,他曾先后兩百多次前往非洲、亞太地區(qū)、歐洲和拉丁美洲的55個國家,幫助那些真心愿意創(chuàng)建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的各國政府或民間社會組織。在受命于聯合國之前,伯德金教授從1986年到1994年擔任澳大利亞首任聯邦人權委員。在此任內的1990年到1991年間,他是國家人權機構的聯合國標準(《巴黎原則》)的主要起草者之一,該標準后來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1978年到1986年間,他是前澳大利亞總理、副總理和聯邦總檢察長的主要顧問。在此之前,他做過外交官和律師。1985年6月,鑒于在澳大利亞和其他國家為人權事業(yè)作出的卓越貢獻,伯德金教授被授予“澳大利亞勛章”。他被普遍認為是國家人權機構方面問題的國際頂尖級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