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我國著名民法學家。1944年出生在抗戰(zhàn)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濱。1962年畢業(yè)于青神縣中學。1966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農用軸承廠工作,先后擔任過勞資干事、工會宣傳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學院張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學屈野教授的輔導,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民法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師從王家福教授。1981年畢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留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從事民法學研究。1983年擔任助理研究員;1985年擔任法學研究雜志副主編;1988年普升研究員,擔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員。1993年擔任民法學博士生指導教師。1999年擔任法學研究雜志主編。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我國《民法典》起草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經濟法的理論問題》、《民法》、《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