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指南(第11版)》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對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設置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的報告,1996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等八所高校首批試點招收攻讀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到今年在校生規(guī)模已達一千八百余人。1998年,在開展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基礎上,又首次開展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工作,全國千余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系統和司法行政部門的在職干部及律師、企業(yè)法律顧問等專業(yè)法律人員參加了學習。目前,經批準有權開展這項工作的培養(yǎng)單位有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南京大學、中山大學、廈門大學、中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山東大學、四川大學、蘇州大學、安徽大學、鄭州大學、黑龍江大學、湘潭大學等22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