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的第3章、第4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本標準修改采用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規(guī)章范本》(第15修訂版)第5部分:托運程序第5.2章:標記和標簽。本標準與其相比,存在以下技術性差異:——標志圖形采用表格形式敘述;——刪除了與標志使用無關的內容。本標準代替GB190-19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本標準與GB190-199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爆炸品標簽從原有的3個增加為4個;——氣體標簽從原有的3個增加為5個;——易燃液體標簽從原有的1個增加為2個;——第4類物質標簽,從原有的3個增加為4個;——第5類物質標簽中,有機過氧化物變動較大;——毒性物質標簽,從原有的3個減少為1個;——第7類物質標簽中,增加裂變性物質標簽;——增加4個標記;——增加標記和標簽使用要求(附錄A)。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guī)范性附錄。本標準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1)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錦、趙靖宇、趙華、蘭淑梅、蘇學鋒。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GB190-1985、GB190-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