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是隨著公司的發(fā)展變化而產生的一個新的犯罪問題,一般認為是以公司這個組織體為行為主體,利用其公司制度,通過特殊的犯罪過程而完成的一種犯罪。它與傳統(tǒng)的犯罪存在很多不相一致的地方,同時,也存在很多共同的特征。我國現行《刑法》規(guī)定的公司犯罪是將公司犯罪統(tǒng)合在單位犯罪之中,即1997年《刑法》是在整合以往的單行刑法的基礎上對包括公司在內的單位犯罪進行系統(tǒng)的規(guī)定,之后單行刑法與刑法修正案對1997年《刑法》進行了局部的調整,增設了數個公司犯罪罪名。對公司犯罪的理論研究在1997年《刑法》規(guī)定之前,主要圍繞著刑法是否應該肯定單位犯罪而展開,在論述單位犯罪之時,將公司犯罪作為其重要類型加以論述。但隨著現行《刑法》對單位犯罪的全面肯定,使得學術界在法人犯罪肯定論與法人犯罪否定論的激戰(zhàn)中得到緩和,也使得法人犯罪的研究方向發(fā)生變化,由抽象理論研究轉變?yōu)槔碚摓閷嵺`服務,集中表現在單位犯罪的概念、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上。從目前的論著以及論文等學術資料來看也反映出這種現象,而且論述的立腳點大多從我國刑法的基本理論展開,部分立足于大陸法系的相關理論進行比較研究。在單位犯罪的司法實踐中,尚存在大量的問題,無論在理論層面上還是在實踐意義上都沒有得到充分論述,更沒有形成一致的意見。我國刑法設專節(jié)規(guī)定單位犯罪問題,理論上大多贊成單位犯罪肯定論。就立法需求和實踐中出現的事例,都應該充分尊重現在的立法選擇。因為單位犯罪確實危害嚴重,造成的危害往往非自然人所能及。因此,在肯定現狀的情況下,如何深入研究理論上以及司法實踐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該是當務之急。從而在理論研究的基礎上給予司法實踐以理論上的支持。公司犯罪是單位犯罪的特例。二者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研究公司犯罪會在既有單位犯罪的理論基礎之上展開。然而公司犯罪又有其特殊性,特別是2005年《公司法》修正案的通過,規(guī)定了譬如一人公司等一些新的內容,使得研究公司犯罪還需要從公司本身的一些特點出發(fā)。其研究內容也與單位犯罪存在較大差別。同樣,在研究公司犯罪中,會涉及單位犯罪的一個基本的問題.即如何將自然人犯罪理論統(tǒng)合到單位犯罪理論中,使得二者協(xié)調。突出表現的一個問題是:公司犯罪中,公司與公司內部自然人之間的關系問題。具體而言,在犯罪主體上,公司與自然人關系如何?在客觀行為方面,自然人行為與公司犯罪行為的界定標準是什么?在主觀方面,公司的整體意志如何形成?在刑事責任上,公司承擔的刑事責任與自然人所受的刑事責任關系如何?而這一系列問題的解決,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公司與公司內部自然人之間的關系問題的解決。因此,對這個基本問題的闡述,可以解決公司犯罪系列問題的根源問題,研究公司犯罪一系列理論問題(比如公司犯罪的形態(tài)論問題)就會有一個共同的理論起點因此,本書以公司犯罪中犯罪公司與其內部自然人的關系作為一條主線,站在刑法解釋論的立場上研究公司犯罪的若干重要問題,包括公司犯罪的概念以及特征,公司犯罪在學理上的類型劃分,公司犯罪的構成要件分析,公司犯罪的共犯形態(tài)以及停止形態(tài),公司犯罪的責任等問題。以現行《刑法》規(guī)定為出發(fā)點,關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公司犯罪疑難問題,在理論上給予澄清,使之能在實踐中得到恰當解決?,F代公司制度最發(fā)達的國家是美國。美國刑法對公司犯罪的規(guī)定以及美國法院有關公司犯罪的判例,對英美法系。國家的公司犯罪理論產生了深刻影響,也給大陸法系國家研究公司犯罪帶來了新的景象。本書擬立足于我國《刑法》關于公司犯罪的規(guī)定,在充分分析我國刑法理論與實踐中有關公司犯罪問題的基礎上,以中美公司犯罪理論比較研究為視角,對我國公司犯罪中的理論問題進行反思,評述我國借鑒美國公司犯罪理論的可能性。因此,本書一方面在刑法解釋論基礎上深入研究具體的微觀問題;另一方面,在比較研的基礎上探討公司犯罪的宏觀問題公司犯罪問題是個復雜而系統(tǒng)的問題。限于篇幅,本書不能面面俱到,僅選擇若干重要問題展開論述,因此在結構上作如下安排:首先,探討公司犯罪的概念以及基本特征。從公司犯罪的概念入手以及通過對若干與公司犯罪相似的概念的辨析來揭示本書所要討論的公司犯罪以及公司犯罪的基本特征,并與美國公司犯罪的特征做比較。其次,展開對公司犯罪構成要件的分析。這部分內容以刑法解釋論為方法論,重點論述公司犯罪中公司與自然人關系問題、公司犯罪的實行行為的認定、自然人行為與公司行為關系問題、公司意志的確定問題等。再次,在對構成要件的論述基礎上,探討公司犯罪共犯形態(tài)中的主體分類、公司共同犯罪意思聯(lián)絡如何確定,以及探討公司犯罪停止形態(tài)等一些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