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研究范式的轉變:從分散孤立到整體統(tǒng)
二、法律社會史研究:理論中的繼承與突破
三、研究現狀
四、研究框架
五、本書的研究方法與研究資料的說明
第一章 鄂東的司法區(qū)域、制度與訴訟概況
第一節(jié) 變動中的社會——1929-1949年問的鄂東司法區(qū)域
一、鄂東司法區(qū)域的界定——1929年以來鄂東的定義
二、1929年以來鄂東社會的變動概況
第二節(jié) 制度變遷——鄂東司法體制的演變
一、從縣司法公署到縣政府兼理司法
二、鄂東各縣司法處的成立
三、抗戰(zhàn)以來鄂東各縣司法體制的制度變遷
第三節(jié) 不規(guī)則的“M”形趨勢:1929-1949年鄂東民事訴訟概況研究
一、全國變化的趨勢
二、鄂東各縣民事訴訟數量變化的趨勢
三、訴訟案件類別的分析
第二章 戰(zhàn)時鄂東民事法律制度及其實踐
第一節(jié) 戰(zhàn)時民事法律制度的頒布
第二節(jié)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與戰(zhàn)時調解之加強
一、戰(zhàn)前調解之重視
二、戰(zhàn)時調解之厲行
三、戰(zhàn)時調解之成效
第三節(jié) 戰(zhàn)時巡回審判制度研究
一、巡審制度之創(chuàng)設
二、巡審制度之實踐
第三章 “秋后算賬”與戰(zhàn)后鄂東民事法律秩序的恢復與重建
第一節(jié) 糾紛再起——鄂東民事訴訟中的“秋后算賬
一、“秋后算賬”——針對偽司法的反訴
二、“秋后算賬”——針對“偽勢力”的訴訟
第二節(jié) 虛實之間——“秋后算賬”中的“自我道德化”
第三節(jié) 因何而判?——“秋后算賬”中的司法裁判
第四章 “情事變更”與戰(zhàn)后鄂東民事法律秩序的恢復與重建
第一節(jié) “情事變更”對民事訴訟進程的影響
一、戰(zhàn)前判決,戰(zhàn)后再訴
二、戰(zhàn)前民事關系戰(zhàn)時中斷,戰(zhàn)后起訴
三、戰(zhàn)時民事關系,戰(zhàn)后不滿再訴
第二節(jié) “情事變更”中的公平裁量
一、訴訟當事人間的博弈
二、司法機關的公平裁量
三、公平裁量中的標準問題
第五章 變動社會中的婚姻關系紛爭
第一節(jié) 婚姻關系中的民法新秩序
一、解除婚約訴訟中婦女的權利
二、撤銷婚姻、離婚訴訟中婦女的權利
第二節(jié) 民法新秩序的被破壞
一、婚姻關系中婦女權利的被損害
二、保護軍人婚姻條例下婦女權利的被損害
第三節(jié) 婦女的“發(fā)聲”
一、婦女“發(fā)聲”的主動性
二、婦女的“發(fā)聲”——權利意識的體現
三、婦女“發(fā)聲”的失真
第六章 變動社會中的財產權紛爭
第一節(jié) 財產權中的民法新秩序:個人權利與男女平等原則的實踐
一、個人權利:保護卑親屬的財產權
二、男女平等:保護婦女的財產權
第二節(jié) 財產權訴訟中的“化公為私”與“化私為公”
一、祖產訴訟中的“化公為私”與“化私為公”
二、寺廟財產權訴訟中的“化私為公”與“化公”為私
第三節(jié) 財產權糾紛中法律觀念的不足
一、當事人不適格無權起訴
二、對上訴利益最高限額了解不足
三、訴訟中時間觀念的不足
第七章 控訴司法官吏: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行動
第一節(jié) 控訴誰
一、控訴體制的確立
二、控訴司法官吏
第二節(jié) 向誰控訴
一、司法體制
二、行政體制
三、監(jiān)察體制
四、社會輿論
第三節(jié) 真相大白——控訴案的處理與結果
一、司法體制內部的處理
二、真相大白
結論變動社會中的法律秩序
一、法律社會史研究視野下的法律秩序論
二、社會變動對法律秩序的影響
三、國民黨民法的實效
四、過渡性的制度變遷
五、文本與話語的研究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