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債權保護與風險防范疑難問題解答
第一節(jié) 金融債?保護疑難問題解答
1.企業(yè)名稱變更,但其房產及土地證上的名稱未變更,對銀行來講,其金融債權存在法律風險嗎?
2.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人在放貸后未進行貸后監(jiān)管,借款人趁機將貸款挪作他用,最后導致貸款未能歸還。請問:審判中,如果借款人以此提出抗辯,主張貸款人也應承擔相應損失,是否會被支持?
3.為套取貸款,以假借款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效力該如何認定?
4.虛假借款合同中,各當事人的責任應如何承擔?
5.如何理解和適用《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連續(xù)三個月未按時足額?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6.債權人查封債務人已出售且已辦理登記的房產是否有效?
7.提前收貸的認定中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在合同約定借款提前到期條件成就時,請問給借款人歸還到期債權的寬限期還是未到期債權的寬限期?
8.如果金融機構對非金融機構的債權轉讓都認定為無效,其法律依據是什么?已經轉讓無效是否意味著其有溯及力?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否都應回轉?
9.不良資產轉讓方本身所轉讓的標的都是虛假的,是不是可以告國有商業(yè)銀行侵權?
10.對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構轉讓債權到底應怎樣認定其效力?
11.在國有資產處置中,根據國資委3號令規(guī)定,在第一次拍賣中,如果流拍,則保底價可下浮10%后進行第二次拍賣,但如果還流拍,3號令中未明確是否還可下浮10%,即存在連續(xù)流拍,可下浮幾次?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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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疑難問題解答
第三章 金融擔保責任疑難問題解答
第四章 《物權法》關于擔保物權規(guī)定疑難問題解答
第五章 擔保物權實務疑難問題解答
第六章 期貨審判疑難問題解答
第七章 票據與存單糾紛中的疑難問題解答
第八章 保險合同疑難問題解答
第九章 擔保公司融資擔保疑難問題解答
第十章 民間融資疑難問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