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十條的解釋
(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200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guī)定的解釋
(2004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規(guī)定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guī)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