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學本科教學課程設置模式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而經歷了幾個階段。建國初期,基于當時客觀形勢的需要,照搬蘇聯的法學教學模式,在課程設置上以“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作為法學教學的入門課程。20世紀80年代開始,法學教學突破蘇聯教學模式,嘗試以“法學基礎理論”課程取代“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將國家理論從法的體系中排除出去,實質上是探討將法的問題與政治問題分開。由于“法學基礎理論”只是有關法的一些基本問題,而缺少法學學科層面和理論性的高度概括的內容,因此,在法學教學中,人門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決,但仍然在法學的基本概念和理論問題上對學生缺乏引導,導致學生在后來學習各部門法學課程時因理論儲備嚴重缺失而產生一系列的理論困惑。90年代開始,法學教學中以“法理學”取代“法學基礎理論”,但“法理學”因其高度的抽象性和理論性,使法學教學陷人新的困境之中,若將“法理學”開設在一年級,由于學生各方面的知識儲備和理論素養(yǎng)不足,因而該門課程的學習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學習聽不懂,難以理解和消化;如果開設在高年級,則教學課程體系中又缺少一門基礎性、鋪墊性、概要性、引導性的課程,使學生對各個部門法學的學習受到影響.90年代末期,西南政法大學率先嘗試“法學導論”與“法理學”并設的模式,在一年級開設“法學導論”,在高年級開設“法理學”,很快得到國內很多政法院系的認同,但對于“法學導論”應該講哪些內容、“法學導論”在法學課程設置和教學體系中承載什么任務,如何處理“法學導論”與“法理學”、“法學概論”三門課程之間的關系,卻有著不同的理解,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編寫了這本《法學導論》教材?!斗▽W導論》從法的基礎與入門和法學學科的基礎與人門兩個方面,試圖為法科學生提供一本簡明扼要的法學學科入門導學教程,、也為思想政治教育等非法學專業(yè)學生提供一本概要了解法學學科的簡明教程,使學生能從法學的形成與歷史演變(縱向)和法學理論與各部門法學的主要內容(橫向)上對法學學科體系和法的基本原理有一個概括而又全貌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