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十九世紀后,歐陸法學面對的棘手問題就是如何在本國法中處理羅馬法傳統(tǒng)。以薩維尼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為代表的德國歷史法學派提出了在民族法學中復興羅馬法傳統(tǒng)的方案:反對法學成為“倫理取向的科學” (自然法)或者“經(jīng)驗的科學” (實證主義),對制定法持否定立場,警惕政治因素對法學的干擾,將羅馬法理論和對地方性法律的厘定作為民族法學的中心。本書試圖通過對上述問題的研究,回答在法典理性主義時代,薩維尼開創(chuàng)的歷史法學派在何種程度上反映并解決了羅馬法傳統(tǒng)的延續(xù)問題。
作者簡介
余履雪,女,2006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后于2006年赴法蘭西學院(CoHbge de France)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年至今任教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擔任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西方法理學,比較法;特別對羅馬法自中世紀以來在歐陸演進的線索、方式以及羅馬法對歐洲近代法學的影響有著濃厚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