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大綱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二、本大綱根據《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于1986年4月10日轉發(f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財政部、人事部于2000年9月8日發(fā)布)和《關于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丁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于2011年5月10日印發(fā))制定,是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命題的依據。三、本大綱要求應試人員在已掌握相關基本知識和會計業(yè)務處理能力的基礎上,突出重要性和實用性,強調對經濟活動中較為復雜的會計業(yè)務及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判斷,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為加強經濟和財務會計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四、本大綱由“說明”、“考試內容”和“考試樣題”三個部分組成?!罢f明”部分主要介紹大綱制定的依據、考試目標、考試要求和應試人員對知識點掌握的程度;“考試內容”部分主要介紹應試知識點及簡要內容;“考試樣題”部分主要介紹題型和試卷樣式。五、本大綱介紹的內容和基本觀點,適用于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在學習中均以本大綱為準。對于與本大綱不一致的觀點,概不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