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史(第3版)》所講的文化,主要指實物形態(tài)的精神成果的總和,如文學、藝術、科學、理論等成果。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從社會文化相對獨立于社會經濟、政治而存在,精神文化區(qū)別于物質文明的角度來考慮的。馬克思曾指出:科學、藝術等,都不過是生產的一些特殊形態(tài),并且受生產的普遍規(guī)律的支配。馬克思所說的“生產的一些特殊形態(tài)”實質是指與物質生產相對應的精神文化生產。按歷史唯物主義觀點,任何社會都是由經濟、政治、文化諸方面構成的有機體。社會經濟是人類物質生產的產物,政治和文化是人類精神生產的產物。所以,盡管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沒有給文化下定義,但他在這里將精神文化與物質文明區(qū)別開來則是顯而易見的。岡此,我們對文化范疇的界定以及《西方文化史(第3版)》所介紹的文化屬于精神文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