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行政強制的方式]
第三條[行政強制設定和實施的根據(jù)]
第四條[法定原則]
第五條[適當原則]
第六條[教育與強制結合原則]
第七條[不得謀利原則]
第八條[行政強制相對人的權利與救濟]
第二章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權限]
第十一條[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法定]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zhí)行方式]
第十三條(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設定權限]
第十四條(設定行政強制的民主程序]
第十五條(行政強制評價制度]
第三章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十六條[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權限]
第十八條[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應遵守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
第二十條[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涉嫌犯罪的移送]
第二節(jié)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條[法定機關實施查封、扣押]
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的范圍]
第二十四條[查封、扣押決定書]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期限]
第二十六條[查封、扣押中的保管]
第二十七條[查封、扣押后的調查]
第二十八條[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
第三節(jié) 凍結
第二十九條[法定機關實施凍結]
第三十條[凍結通知]
第三十一條[凍結決定書]
第三十二條[凍結期限]
第三十三條[解除凍結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機關強制執(zhí)行程序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適用情形]
……
配套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