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恐怖主義仍是世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蘇聯解體之后,以前被兩極爭霸所掩蓋的宗教矛盾、種族矛盾和社會矛盾凸現出來,各種極端主義思潮層出不決,致使不能以正常手段實現政治或意識形態(tài)目的的極端主義者鋌而走險,在世界各地頻繁采取恐怖的手段。雖然實施恐怖行為是一種古老的犯罪現象,但是,自2]世紀開始以來,恐怖主義活動越演越烈,給無辜平民與財產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并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強烈反響,如“9?11”紐約恐怖襲擊案、美國駐肯尼亞、坦桑尼亞大使館爆炸案、西班牙馬德里火車爆炸案、印度孟買槍襲案等。恐怖主義活動正逐步趨于全球化和國際化,這需要世界各國的共同努力,制訂相關的國際公約,積極從事反對恐怖主義的國內立法工作,通過一切合法手段并采取各種措施。防止和制止資助、籌備和實施任何恐怖主義行為。但是,在國際立法的層面,對恐怖主義的概念尚達不成統一的認識與理解。各國政府以及學術界對反恐行動是否構成武裝沖突,以及對一般犯罪行為、恐怖行為和恐怖主義行為的構成要件還存在著爭議。國際刑事審判機構在審判恐怖罪方面并沒有太多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