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力圖矯正過去對清朝后期的政府一概否定的簡單化弊病,力求歷史主義地客觀陳述晚清經濟政策與改革措施的演變過程。作者把辛亥革命前期這一時間概念界定為甲午戰(zhàn)后,因為清朝政府經濟政策轉變的廣度、深度與力度,確實是在1895年以后才有清晰的軌跡可尋。過去我們往往過分強調“百日維新”的曇花一現和庚子之役的極端愚昧落后,殊不知這兩件大事在中國早期現代化的道路上,都曾留下深刻的印痕。如果說前者至少是通過一系列詔諭,初步勾畫了雖然簡略卻也清楚的現代國家的草圖;后者則是以歷史的反動及其空前加深的民族災難,為清朝政府的頑固傳統(tǒng)路線譜寫了一曲悲慘的挽歌。有了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才使清政府的整體趨新政策導向邁出了決定性的第一步。辛丑以后的新政,實際上是戊戌變法的繼續(xù),盡管它缺乏足夠的自覺。 張謇不是歷史學家,但是他也有愛談因果關系的習慣,譬如上述“政因而業(yè)果”,士大夫(即學)需要“通因果為權”之類。我們史學界的祖師爺司馬迂,早在兩干多年以前就對歷史學家提出極高的要求:“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這可以說是“通因果為權”的典范。但是在我國晚清史的研究中,對因果關系的尋求往往失之于公式化、簡單化,因而有時難免忽略了因果關系內涵與外延的錯綜復雜特點。對辛亥革命前期清政府十年新政的研究與論析,人們常常是因為清朝最終的覆亡,而否定了它在某個時期和某種程度上多少順應潮流的轉變與努力。如果說,社會轉型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那么處在這個大潮流中的人群(包括統(tǒng)治者)就絕不可能一成不變,其中總有某些人在某些方面做某些適應社會轉型的事業(yè),充其量無非是存在著主動適應與被動適應、奮力推進與勉強因應之類的差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