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募捐思想源遠流長。公益募捐義舉,幾乎與人類同生。它是人類至愛的集中體現(xiàn),是社會資本聚集的基本方式,是人類社會得以維系的重要途徑。然公益募捐活動的頻度和烈度,在不同的社會發(fā)展階段以及不同的國家和地區(qū),則可能存在巨大的差異。從縱向看,不同的國家形態(tài)、生產方式等均決定了公益募捐活動的差別;在橫向上,國家與社會關系發(fā)展模式、社會保障或者社會福利模式甚至國家文化形態(tài)等的不同,也會對公益募捐活動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公益募捐活動的頻度和烈度實際上決定了公益募捐法律規(guī)制的水平。相對而言,盡管慈善與公益募捐法律制度的諸多源頭可以從羅馬法中找到淵源,但從今天立法看,英美法系國家公益募捐法律規(guī)制水平卻遠遠高于大陸法系國家。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與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相比,我國的公益募捐法律規(guī)制水平盡管不是最低,但與現(xiàn)階段我國公益募捐活動的頻度和烈度卻存在嚴重的不適應。因而,我國公益募捐變法勢在必然。這就是楊道波、李永軍編著的《公益募捐法律規(guī)制研究》設計和寫作的基本背景與基本緣由,更是它得以誕生的社會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