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根據】
第二條 【公務員范圍】
1.公務員的范圍包括哪些?
第三條 【適用范圍】
第四條 【指導思想和政治原則】
第五條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管理原則】
第六條 【監(jiān)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原則】
第七條 【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
第八條 【分類管理、效能原則】
第九條 【法律保護原則】
2.實踐中,一般如何認定職務行為?
第十條 【管理機關】
第二章 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
第十一條 【公務員的條件】
第十二條 【公務員的義務】
第十三條 【公務員的權利】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職位分類制度】
第十五條 【職務序列設置的根據】
第十六條 【職務分類和職務層次】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
第十八條 【具體職位的設置】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級別】
3.公務員職務與級別是如何對應的?
4.公務員級別如何確定?
第二十條 【銜級制度】
第四章 錄 用
第二十一條 【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錄用部門】
第二十三條 【報考條件】
第二十四條 【不得錄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錄用前提】
第二十六條 【招考公告】
第二十七條 【對報考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 【考試方式和內容】
第二十九條 【復審、考察和體檢】
第三十條 【公示】
第三十一條 【特殊職位錄用】
第三十二條 【試用期】
5.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如何確定職務、級別?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職務任免
第七章 職務升降
第八章 獎勵
第九章 懲戒
第十章 培訓
第十一章 交流與回避
第十二章 工資福利保險
第十三章 辭職辭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訴控告
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章 附則
配套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