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訴訟是現(xiàn)代民事訴訟解決復雜性糾紛的一種不可或缺的形式,在實踐中有強勁的訴求。我國的共同訴訟立法過于簡單,極大地限制了對實踐操作的涵蓋力,導致了實踐中共同訴訟制度運行的諸多亂象。以現(xiàn)代訴訟觀的立場研究共同訴訟,打破民事訴訟原理形成中的實體與程序的二元壁壘,以解決現(xiàn)實的問題為出發(fā)點,注重實體與程序緊密結合,用實體來演繹程序,再用程序來塑構實體,使實體與程序處在互動之中,是《共同訴訟研究》的最大特色。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從多個角度、多個層面來研究共同訴訟,既有宏觀上的橫向把握,又有微觀上的縱向深入,緊密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完善,提出相應的立法建言,是《共同訴訟研究》的又一顯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