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自由》對于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幾乎每天都有新的議題在共眾傳遞,并且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內涵的關注從未減弱過,而這當中涉及的核心問題就是良心的自由。如果對于人類個人信念基礎上的行動需要有限制,這種限制是怎樣的?應該由誰來設定?良心該向誰負責?是制度?國家教會?還是唯獨上帝?《良心的自由》追溯良心自由這個觀念從帕金斯到麥迪遜及《權利法案》這段時期的演變過程。發(fā)源于英格蘭的良心自由觀念,之后在英國的北美殖民地開花結果,最終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形式被制度化,在人類歷史上奠定了信仰自由的原則?!读夹牡淖杂伞纷髡邔⒆⒁饬μ貏e集中在帕金斯、羅杰·威廉姆斯、威斯敏斯特大會、殖民地政策,以及各州與聯(lián)邦的法律上,向讀者展示了良心自由的觀念如何奠定了美國思想的基礎,并在隨后的歲月中廣為傳播。到20世紀,它所提倡的原則被《世界人權宣言》接納,成為普世價值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