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良友,男,湖南省郴州市人,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訴訟法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導師,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重慶銘友律師事務所律師。1997年和2005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獲訴訟法專業(yè)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1997年至2005年在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從事法律工作。2006年進入重慶郵電大學擔任法學教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信息法。近年來,出版?zhèn)€人學術專著《民事再審之訴研究》,主編或參與撰寫《手機短信法律問題研究》、《海峽兩岸商務仲裁制度研究》、《仲裁法教程》等學術著作或教材多部;在《復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經濟經緯》、《河北法學》、《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等刊物上發(fā)表《網絡貨幣若干法律問題研究》、《民事再審之訴若干問題研究》、《網上仲裁程序與正當程序》、《網絡貨幣交易征稅問題研究》等論文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網絡環(huán)境下的仲裁制度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互聯網環(huán)境下的民事訴訟制度研究”、重慶市社科項目“網絡貨幣研究”等項目多項,并參與國家社科項目“海峽兩岸商務仲裁制度比較研究”等項目多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