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保險法領域的學術著述越來越多,而且學術份量也越來越重。汪華亮博士的這本專論保險合同信息提供義務的著作又為此一日趨繁榮的研究領域貢獻了一己之力。保險合同無疑是連接保險領域諸當事人、關系人的紐帶,同時也成為保險法中的基本制度,蘊含了保險法學的基本原理,體現(xiàn)了保險法的基本原則。而在保險合同中,各種信息提供義務的制度安排與學理依據(jù)又是其精髓之一。專以保險合同當事人、關系人的信息提供義務為研究課題的著述尚不多見。就立法而言,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了諸如保險人說明義務、投保人告知義務以及重復保險通知義務、危險程度增加時的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的通知義務等。如何將這些系列性的信息提供義務進行統(tǒng)合性的研究,顯然是值得學者關注的?!侗kU合同信息提供義務研究》的一個創(chuàng)新點在于將這些看起來各不相同的制度統(tǒng)攝在交易成本這一概念之下進行集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