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銀行業(yè)發(fā)展中具有戰(zhàn)略意義的國有商業(yè)銀行由于特殊的歷史發(fā)展軌跡而與政府淵源頗深,與政府的關系亦更加錯綜復雜。經濟法作為確認和規(guī)范政府干預經濟的法律,處理的是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問題。就銀政關系而言,經濟法解決的是政府干預國有商業(yè)銀行的過程中各自權力、權利、義務和職責的配置問題。故此,欲實現政府干預國有商業(yè)銀行的妥當性與有效性,厘清紛繁復雜的銀政關系,辨清哪些銀政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哪些不是,查明現有的調整銀政關系的經濟法存在哪些沖突并尋求妥適的構架復雜銀政關系網絡的框架,就成為促進銀政關系和諧發(fā)展的應有之義。“適度干預”描繪了銀政交往的理想圖景,但并沒有為構架復雜的銀政關系提供具體的路徑,而合約理論為銀、政及利益相關者合作確保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指明了道路。于是,經濟法規(guī)范政府適度干預國有商業(yè)銀行的命題就具體轉化為經濟法如何促進銀、政及利益相關者進行良性、合作式的合約博弈這個命題。本書在結構上按照“問題是什么”(即銀政關系不和諧的現狀有哪些)、“分析問題”(即在合約理論的啟發(fā)下從動態(tài)和靜態(tài)兩個方面分析銀政關系經濟法調整不和諧的原因)、“解決問題”(即尋求促進銀政合約博弈的經濟法方法)這樣的邏輯順序展開研究。全書分為六部分。導論重在引入合約理論。通過對合約的含義和性質的分析、對合約理論的追溯與梳理,發(fā)現合約理論對于銀政關系的經濟法調整研究具有很強的解釋力。并且運用合約理論亦具有可行性。本部分的寫作旨在為銀政關系的經濟法調整研究提供新視角,為后文在合約理論視域下解析及重構銀政關系及其調整規(guī)則奠定理論基礎。第一章銀政關系及其經濟法調整的檢視。本章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出問題。由于銀政關系錯綜復雜,于是本章首先界定了八類銀政關系。對于復雜的銀政關系,經濟法調整具有獨特的優(yōu)勢,對于這種優(yōu)勢,本章緊接著予以闡述。既然運用經濟法調整銀政關系足銀政關系和諧的關鍵,那么檢視現實中調整銀政關系的經濟法中存在的不和諧便是辨明問題真面目的必然步驟。第二章銀政關系及其調整規(guī)則的歷史演變一一合約理論視域下的動態(tài)分析。本章運用合約理論動態(tài)地解析銀政關系及其調整規(guī)則不和諧的原因。今日銀政關系的不和諧有著歷史的緣由。本幸對我國銀政關系及其調整規(guī)則的歷史發(fā)展進程進行了新的解釋,闡明了銀政關系及其調整規(guī)則為什么會如此演變,不同類型的銀政關系及其調整規(guī)則為什么會相互匹配。對歷史的追溯使得如今出現的銀政關系及其調整規(guī)則中的尷尬有了制度變遷意義上的解釋。第三章銀政關系經濟法調整不和諧的原因一一合約理論視域下的靜態(tài)分析。本章從靜態(tài)的角度尋找了銀政關系經濟法調整不和諧的原因。如果說前一章是從制度的縱截面分析,那么本章則是從制度的橫截面剖析。在合約的視角下,三大銀政經濟法律關系就是合約安排,是關于銀、政及利益相關者合作提供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過程中各自權利、權力、義務和責任的配置安排。本章借鑒經濟學理論闡明了三大銀政經濟法律關系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必然的合約安排。合約主體是博弈的主體因素,包括功利目標和博弈能力兩個方面。合約主體功利目標上的沖突和博弈能力上的不匹配、合約安排上的失當、侵害合約博弈的機制的存在都是銀政關系經濟法調整不和諧的重要原因。第四章合約化階段銀政關系的經濟法調整。本章旨在尋求合約化階段化解銀政沖突的經濟法解答。本章通過對銀政關系規(guī)制的類型劃分,找出銀政關系規(guī)制非合約型、合約型和合約化型的區(qū)別的同時也為合約化階段銀政關系的和諧找到了促進銀政關系合約化進程的具體路徑,然而法律畢竟是地方性的知識,僅僅移植國外的先進法律經驗并不能解決我國銀政關系現實中的“疾苦”。只有考慮到本土約束的經濟法才是有生命力的規(guī)范體系,因此,有必要挖清本土資源、弄明本土的非正式制度約束為何。第五章銀政關系經濟法制度重構。本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礎上,基于合約理論重構銀政關系經濟法制度。經濟法作為正式制度的改變自然會受到非正式制度的牽制,于是尋求對非正式制度約束的邊際突破自當是首要考慮的事情。在突破非正式制度約束的基礎上,本章接著從價值和具體規(guī)范上對銀政關系經濟法制度進行了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