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司法考試的培訓并非傳道授業(yè)解惑——那是法學本科教育的重心。陸游的詩句“汝果欲學詩,功夫在詩外”同樣適用于這場考試,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識或者工于心計的法律業(yè)務豈是一場考試能夠解決得了的?基于此,雖然司法考試對國家的法制建設功不可沒,對遴選優(yōu)秀法律人才利在千秋,但是對備考的朋友而言,司法考試僅僅是一場考試而已,更加寬泛和持續(xù)的學習應貫穿于我們今后司法實踐的始終?;诖?,我們定位“培訓”實乃“輔助”,我們是各位考生的助手,幫助您將考試重點挑出并將它系統(tǒng)化,找出這些考點在試卷中的出現方式,并總結出來供您使用,免得您自己花費太多時間和精力。這個思想主導了《國家司法考試三校名師講義(2012年版):商法·經濟法·知識產權(6)》的編寫體例。在這本講義中,商法以制度為綱要,經濟法、知識產權法以考點為主線,力圖將知識點、相關的法條結合起來。這本講義沒有尋求知識的全面,尋求的是一種應對考試的復習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