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國《物權法》正式頒布實施,我始終認為,《物權法》的核心是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的核心是土地物權,而土地物權立法的重中之重則是農村土地立法問題。農村土地問題實際上涉及三大土地問題:第一是承包經營土地問題;第二是農村建設用地問題;第三是宅基地問題?!段餀喾ā吩谶@三個涉及集體土地改革的問題上無疑采取了謹慎的姿態(tài),既保持現行土地法規(guī)定的現狀,又為將來地方上進行制度改革與試點留下了充裕的空間。與此同時,在立法與理論創(chuàng)新的層面上,尚且存在諸多困惑與瓶頸,亟待各界學人認真地加以研究和突破。欲真正解決中國的土地問題,我們務必要虛心借鑒采納各國在土地立法方面的經驗成果。眾所周知,羅馬法是大陸法系的起源與根基,汪洋博士的這本著作就是對羅馬法上土地制度的研究。本書立足于公法與私法兩個層面,系統地歸納整理了涉及土地制度的羅馬立法與法律實踐,詳盡地分析了集體土地、私有土地與公有土地這三種土地歸屬形態(tài)在羅馬史中的發(fā)展變遷,著重強調如何從土地制度的實踐與演變之中,誕生出“所有權”、“占有”等現今耳熟能詳的法律概念與物權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