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腐敗,是我們黨始終緊抓不放而且一直不變的重大政治任務。我們黨在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實踐中,與消極腐敗現象進行了堅決的斗爭。懲治了一批高官,成克杰、胡長清、劉志華、文強……;也打掉了一批市級縣鄉(xiāng)級腐敗官員。中國國情研究中心廉政研究室歷時一年,搜集了數千個案例,選編了這套《后悔遲:重拳反腐案例選編(套裝上中下冊)》,旨在警示黨政干部和公務人員,要引以為戒,自覺地進行世界觀、人生觀的改造,堅定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提高自我約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自覺抵制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考驗和誘惑。個案中除那些身居要職的高官外,不乏一個個普通的公務人員走上貪污腐敗之路的案例。事實證明,并非位高才腐敗,如果一個人喪失了自我約束的能力,無視黨紀國法,即便是在普通的崗位上也會墜入罪惡的深淵。領導干部一旦貪欲膨脹、利欲熏心,只講實惠,不講理想;只講索取,不講奉獻;只講錢財,不講原則,就會喪失理想信念,在金錢面前打敗仗;一旦追逐名利、撈取功名,就會導致急功近利,貽誤事業(yè)的發(fā)展;一旦恃權輕法、心存僥幸,就會觸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終變成人民的罪人。在社會主義中國,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一個黨員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權力多大,只要違法亂紀,終究逃不脫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以身試法者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