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G.歐文,1945年11月生,賓夕法尼亞大學經濟學學士(B.S.,1967)、法博士(J.D.,1971);美國著名的侵權法學家、產品責任法權威,南卡羅來納大學特級教授(全校僅28位),侵權法研究中心主任,從事侵權法、產品責任法研究40余年,先后在美國重要法律期刊上發(fā)表論文70余篇,出版合著、專著近20部;是美國法律學會編撰《侵權法熏述》(第三版)的顧問,曾去多國著名大學講授美國侵權法、產品責任法等課程。董春華,1980年11月生,山東青島人,華東政法大學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為:比較民商法、比較法基本理論。有譯著《美國法的時代》(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專著《中美產品缺陷法律制度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先后在《比較法研究》、《法學論壇》、《法學雜志》等刊物發(fā)表產品責任法、比較法論文、譯文近20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缺陷醫(yī)療器械侵權責任實證研究”和上海市高校教師優(yōu)青項目“中美食品責任比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