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系統(tǒng)修訂了全部教材內容。根據本教材第三版出版以來我國法學理論和立法司法實踐的新進展,我們系統(tǒng)地修訂了全部教材內容。在此基礎上,我們又全面重寫了第八章“刑事訴訟法”,增寫了第四章第五節(jié)中的“單位犯罪”,重點改寫了第三章中的“行政復議”、第四章的第六節(jié)“刑罰及其適用”、第六章的第三節(jié)“離婚”和第四節(jié)“家庭關系”、第七章的第五節(jié)“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九章第一節(jié)中的“回避制度”,從而使本教材不斷追蹤法學理論發(fā)展、緊貼現(xiàn)實的社會法律生活,體現(xiàn)出法學理論的前沿性和教學內容的現(xiàn)實性。 二是全面充實了最新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本次修訂將2009年2月以來全國人大慶其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頒行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全面充實到新版教材中,從而體現(xiàn)本教材運用法律的及時性和新穎性。這些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曰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自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5丹1日起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五)》,201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0次會議、201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0次會議通過,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9年2月9曰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2次會議通過, 自2009年5月13曰起施行;(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V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7次會議通過, 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二次修正案,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zhí)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7次會議通過, 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