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第一章 經濟法思維與經濟法司法實施概述
第一節(jié) 當前有關經濟法司法實施的研究成果及其局限
一、我國有關經濟法司法實施的主要研究成果
二、對當前有關經濟法司法實施研究成果之梳理
(一)基本形成的共識
(二)存在的主要分歧
三、對經濟法司法實施領域的分歧觀點之述評
(一)關于是否應設立獨立的經濟法訴訟程序問題
(二)關于是否存在獨立的經濟法責任問題
四、已有的對經濟法司法實施研究成果的局限性
(一)經濟法司法實施的公益訴訟思維定式未能突破
(二)重理論論證和制度建構而輕應用研究
(三)若干基本概念并不清晰統一
第二節(jié) 我國“民商事”審判中經濟法思維缺失之現狀.
一、法院“大民事”改革——“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
(一)法院撤銷“經濟庭”、建立“大民事”審判機構之背景
(二)“大民事”審判機構改革使經濟法全面退出司法舞臺-
二、經濟法退出司法舞臺的弊端
(一)經濟法學發(fā)展受到重大局限
(二)以單一民商法思維處理涵攝經濟法元素的案件難以
有效增進社會效益
(三)單一民商法思維難以實現經濟領域的司法與國家
經濟政策之協調
第三節(jié) 經濟法思維和法律經濟學方法
一、法律方法、法律思維、經濟法思維
(一)“法學方法”抑或“法律方法”?
(二)法律思維與經濟法思維
二、以法律經濟學為視角解讀經濟法的司法實施
(一)法律經濟學三大流派觀點之比較
(二)制度主義法律經濟學與經濟法的共通性
(三)法律經濟學概念之不同側面解讀及對經濟法司法
實施的啟示
三、經濟法思維與法律經濟學的“聯姻”
第四節(jié) 經濟法思維應用于“民商事”審判的基本路徑
一、經濟法思維應用于司法過程的兩個預設條件
(一)不違反生效法條的基本語義
(二)非另起爐灶經濟法訴訟
二、經濟法思維的法律適用屬于“社會學解釋法”范疇
三、經濟法思維下法律適用追求的價值目標
(一)矯正“市場失靈”,促進市場機制應有功能的發(fā)揮
(二)社會整體效益最優(yōu)化
(三)追求經濟領域的實質正義
四、經濟法思維指引下法律適用的主要途徑
(一)對負外部性的吸收和正外部性的促進
(二)對信息不對稱的矯正
(三)對違法壟斷行為的否定
第二章 消費領域糾紛的經濟法解讀——重論“知假
第三章 商品流通領域糾紛的經濟法解讀——合同法“質量異議期”規(guī)定與產品質量法之抵牾
第四章 金融領域糾紛的經濟法解讀——委托理財“保底條款”效力之辯
第五章 企業(yè)改制領域糾紛的經濟法解讀——資產重組中“繼受人責任制度”之引用
第六章 公司遺失領域糾紛的經濟法解讀——公司對外擔保確定權之歸屬及擔保行為效力
第七章 通過普通民事訴訟程序的反壟斷——司法直接認定違法壟斷的結余和路徑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