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人格侵權責任研究》由張民安編著。在侵權法上,無形人格侵權責任是相對于有形人格侵權責任而言的,是指行為人就其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姓名權、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以及聲音權等無形人格權的行為對他人承擔的侵權責任,而有形人格侵權責任則是指行為人就其侵害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行為對他人承擔的侵權責任。在當今兩大法系國家和我國,侵權法均明確區(qū)分無形人格侵權責任和有形人格侵權責任,因為兩大法系國家和我國的侵權法均認為,一方面,無形人格侵權責任僅建立在過錯侵權責任的基礎上,不會建立在嚴格責任的基礎上,而有形人格侵權責任除了建立在過錯侵權責任基礎上之外,還可能會建立在嚴格責任的基礎上,在我國甚至還可能會建立在所謂的公平責任的基礎上;另一方面,無形人格侵權責任領域會貫徹他人享有的無形人格權和行為人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出版自由權和新聞自由權以及社會公眾享有的知情權之間的利益平衡理論,防止過分保護他人享有的無形人格權而嚴重犧牲行為人享有的自由權或者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否則,會產生“噤若寒蟬”的反社會效果并最終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而有形人格侵權責任領域很少會貫徹此種利益平衡理論?!稛o形人格侵權責任研究》從比較法的角度對兩大法系國家和我國侵權法上的無形人格侵權責任制度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的闡述,資料全面豐富,內容新穎翔實,論證深刻,觀點鮮明獨特,對于完善我國侵權法有關無形人格侵權責任制度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