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導言 歷史研究法與社會科學
一、歷史研究法--歷史之性質--歷史研究法之間接性質--歷史之作用
二、社會科學--此名詞之舊義--實在之意義--社會科學之性質
三、社會科學中歷史研究法之必要--對于現代現象之研究--對于現象演化之研究
上編 社會史料研究法
第一章 史料之理論
一、史料之性質--史料為一種過去行為之遺跡--產生史料各種必要工作之解析:文筆,語言,思想,信仰,智識;各種工作與實際真相之連鎖
二、史料之來歷--知人論世之必要--決定來歷之各種步驟
第二章 考訂之原理
一、考訂之必要--輕信之自然傾向,輕信之動機
二、考訂之雛形--證據觀念,司法證據理論之不足,分析之必要
三、分析
四、考訂之步驟
第三章 史料來歷之考訂
一、史料來歷之考訂之條件
二、社會科學材料上之特殊困難
第四章 詮釋之考訂
一、初步之分析--分解為原質--實際上之方法--智識之限制--進行之速度
二、詮釋之考訂--語言文字--文義--迂曲之意義--此種工作之結果
第五章 誠偽及正確之考訂
一、二種考訂功夫之特殊條件--誠偽,變更原因,進行方法--正確、錯誤之原因,發(fā)見錯誤之方法
二、共通之工作--審問,史料產生之一般狀況,各種工作之特殊條件,可疑之事件--結果
第六章 事實之利用
一、斷定事實之困難--實際上之解決
二、容有之事實--極難誣罔之事實--極難致誤之事實--非常之斷語適足為一種真相之假定
三、各種獨立觀察之暗合--正當暗合之條件--研究斷語是否獨立之方法,來歷之考訂--獨立觀察之比較
第七章 事實之編比
一、事實編比之條件--由史料中提出之事實狀況,程度,性質,及蓋然性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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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編 社會史研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