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的歷史,是不斷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開拓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的歷史。在30年波瀾壯闊的歷史進程中,國土資源管理事業(yè)也在不斷解放思想、改革創(chuàng)新中一步一個腳印地向前發(fā)展,在每一個重大的歷史階段,都留下了堅實而清晰的足跡?!∫弧_破思想禁錮,積極探索改革發(fā)展的新路徑 改革開放前,無論是土地還是地質礦產管理,基本處于無統(tǒng)一管理、無法可依、無償無度無序開發(fā)利用的狀態(tài)。改革開放給國民經濟各個領域注入了生機和活力,土地和地質礦產管理也同樣迎來了全面改革發(fā)展的歷史性機遇。1979年,中國以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興辦中外合資企業(yè)或向中外合資企業(yè)收取場地使用費,開始了變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探索。1982年,深圳特區(qū)開始按城市土地等級收取不同標準的使用費。1986年3月21日,中央7號文件《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下發(fā),要求抓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決定成立國家土地管理局。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同期,國家土地管理局成立。1987年9月,深圳率先試行土地使用有償出讓,出讓了一塊50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限期50年,揭開了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從無償、無期限、無流動變?yōu)橛袃?、有期限、有流動改革的序幕?1月,國務院批準了國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門的報告,確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廣州、廈門、福州進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試點;12月,深圳市公開拍賣了一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這是新中國建立后首次進行的土地拍賣。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边@次修憲是一次歷史性突破,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變革。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明確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1990年,國務院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確立了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進一步奠定了基礎,清除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