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物圖集福建分冊(套裝上下冊)》共有10大特點:1.本地圖集包括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冊和全國重要文物分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冊內容包括:文物工作和文物狀況概述;序圖;文物地圖(專題文物圖和市、縣文物圖);重點文物圖;文物單位簡介;文物單位索引。2.原則上收錄經歷次文物調查確定的現(xiàn)存不可移動的文物,包括少量為保護而進行搬遷的古建筑和碑刻等。3.所收文物年代下限一般為1949年,1949年以后僅收錄已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者。4.經過清理或發(fā)掘的古遺址和古墓葬、已經拆除的古建筑,原址已無文物而留有科學記錄資料的也予收錄,并在所在地的“簡介”中登記,但只編順序號,不編分類號。5.收錄的不可移動文物分為七大類(用漢語拼音字母順序代表)二十七小類,在地圖上各用不同符號表示(詳見圖例)。6.同一時代或不同時代有內在聯(lián)系的不同類別的文物,如作為一處,則列入主體文物所屬類別,在文物單位簡介中予以說明。7.-處文物單位分布范圍較大,包含的文物數(shù)量較多且較重要者,仍編為一處,下列子目。8.文物單位編號以縣級行政區(qū)為單位分類編排,分為總順序號和分類順序號。各類中按時代早晚順序排列。個別跨縣的較大型文物,分別在各縣文物分布圖中收錄,在文物單位簡介中加以說明。9.文物單位名稱原則上采用本名(學名)或影響較大的俗名。無法用上述方式命名的,以其所在地的村莊或自然地點命名。10.年代采用中國史學界公認的紀年。有些古人類與古脊椎動物化石地點使用地質年學年代。歷史時期使用王朝紀年。個別邊疆地區(qū)一些難以確認朝代而大致屬“青銅時代”的,標以“青銅時代”。1912年起的近代和現(xiàn)在文物,一般使用公元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