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訴訟制度在憲政和行政法治中的功能定位問題,域外公法理論有較多討論,并存在不同觀點。 若從實證角度加以考察則不難發(fā)現(xiàn),兩大法系行政訴訟制度基本處于功能不斷變遷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之中,并受制于其所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社會和法治環(huán)境。在公法制度多元化的憲政和行政法治環(huán)境中,行政訴訟制度如何協(xié)調與其它公法制度之間的關系問題日益凸顯。我國行政訴訟制度功能定位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尤其是在與其它公法制度之間的關系問題上?!缎姓V訟制度功能研究:行政訴訟制度在憲政和行政法治中的功能定位》作者曹達全認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應在充分培養(yǎng)自身品質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在憲政和行政法治中的功能定位,理順與其它公法制度之間的關系。《行政訴訟制度功能研究:行政訴訟制度在憲政和行政法治中的功能定位》以有利于整體憲政和行政法治效益的最大化。